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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都股份收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未披露與俞建午等人關聯交易等
              2023-03-20 18:53:55 來源:


              (資料圖)

              樂居財經孫肅博3月20日,宋都股份(600077.SH)發布關于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宋都股份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了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宋都股份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宋都股份未披露2021年至2022年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通過杭州泰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發生的大額關聯資金往來;二是宋都股份未披露與關聯自然人俞建午、汪慶華、陳振寧之間的關聯交易;三是宋都股份為關聯方提供擔保未經過有關決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四是宋都股份對重大對外投資進展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五是宋都股份公司獨立性及財務核算存在不規范的情況。

              宋都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四十八條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宋都股份董事長兼總裁俞建午、執行總裁汪慶華、副總裁兼財務負責人陳振寧、時任董事會秘書鄭羲亮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第四十八條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宋都股份、俞建午、汪慶華、陳振寧、鄭羲亮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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