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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迎峰度夏,用電有何變化
              2023-07-11 05:36:41 來源:

              炎炎夏日,用電量劇增,不僅僅是老百姓家用空調所產生的電費大幅增長,工商業用戶的用電量明顯提升。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間用電峰谷時段劃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7月1日起執行。

              迎峰度夏期間,安徽工商業用戶電價政策,有哪些優化調整呢?其中,主要有優化7、8月份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峰谷分時電價執行時段,調整季節性尖峰電價,持續開展應急跨省購電預告等幾大變化。

              首先,工商業用戶峰谷分時電價執行時段有調整。什么是峰谷分時電價?它是指將一天24個小時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個時段,實行不同的電價水平。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7月1日起,每年7、8月期間,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每日用電高峰時段調整為16:00~24:00;低谷時段調整為0:00~9:00;9:00~16:00為平段。其他月份峰谷時段保持不變,即每日高峰時段為9:00~12:00、17:00~22:00,低谷時段為23:00至次日8:00,其余時間為平段。

              7、8月份,每天峰段8小時、平段7小時、谷段9小時不變,但峰平谷時段設置更有連續性,更有利于用戶連續生產需要和生產班次調整。

              與此同時,峰谷電價浮動比例、執行范圍不變。即平段用電價格(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新增損益及輔助服務費用)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新增損益及輔助服務費用后,低谷電價下浮58.8%,每年季節性高峰期間(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電價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電價上浮71%。

              另一個變化就是,季節性尖峰電價有所調整。今年7月1日起,季節性尖峰電價執行觸發溫度范圍調整為在日最高氣溫≥35℃或日最低氣溫≤-3℃時(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發布的合肥溫度為準)。對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執行尖峰電價政策,尖峰電價標準仍按0.072元/千瓦時執行。

              簡單來說,某一天央視一套晚上天氣預報發布的第二天合肥最高氣溫≥35℃或最低氣溫≤-3℃,那么第二天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在7、8月份高峰時段16:00~24:00或其他月份高峰時段9:00~12:00、17:00~22:00,執行的電價在原來電價基礎上上浮0.072元。

              擴大季節性尖峰電價執行觸發溫度范圍,更加符合我省夏季和冬季用電特性,意在引導工商業用戶主動節約用電、合理錯峰避峰,科學安排生產班次,合理控制用電成本。

              第三個變化就是“應急跨省購電”。在極端高溫或嚴寒天氣以及突發性自然災害時期,為保障居民、農業、工商業電力供應,確需從省外應急購電的,產生的損益由全體工商業用戶承擔。為保障用戶知情權和用電需求,今年7月1日起因應急跨省購電產生的損益,原則上按照“月預告、周修正”方式發布。廣大電力用戶可通過省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渠道查詢。

              省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工商業用戶電價政策優化調整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價格信號,引導用戶積極參與,削峰填谷、合理安排用電。既有利于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也有利于維護迎峰度夏(冬)全社會能源保供工作平穩有序。建議各類工商業企業根據最新電價政策做好生產用電安排。同時,在7~8月份多關注天氣預報,夏季盡量減少在高峰時段(16:00~24:00)用電,主動實現錯避峰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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