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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 這些行為將免罰輕罰|環球觀察
              2023-02-17 07:27:03 來源:

              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輕罰、近3年來全省累計減免行政處罰罰金近9500萬元……記者2月16日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今年3月1日起,《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正式施行。

              長三角區域統一執法標準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此前,滬蘇浙皖三省一市先后出臺多版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辦法和清單,長三角地區部分市也陸續出臺相關制度。

              2022年,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推動三省一市市場監管部門共同議定,建立長三角地區統一互認的輕罰免罰制度,對免罰輕罰機制作了進一步細化完善,提升區域執法辦案一體化水平。

              2023年1月13日,經三省一市市場監管局會簽,《規定》正式印發并向社會公布,該規定將從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細化標準執法更易“對號入座”

              記者注意到,《規定》對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主觀過錯、初次違法等免罰輕罰規定的核心裁量要素進行了細化。

              《規定》明確,如果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可以結合主觀過錯較小、初次違法、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及時中止違法行為等因素認定;危害后果輕微,可以結合危害程度較輕、危害范圍較小、危害后果易于消除或者減輕;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主動與違法行為損害的對象達成和解等因素認定。

              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21年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做出了免罰輕罰的規定,但相應條款的表述較為原則,“罰”與“不罰”對當事人影響重大,在執法實踐中,如何把握“罰”與“不罰”的尺度和標準,是基層執法難題之一,也成為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密切關注的問題。《規定》進行細化后,基層執法人員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判定違法行為輕微這一情節時就可以“對號入座”,確保執法尺度的統一規范。

              近3年減免處罰近億元

              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近年來,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我省市場監管系統持續推進對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柔性執法制度建設。近3年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累計辦理減免行政處罰案件4200多起,減免金額近9500萬元。

              2020年,省市場監管局率先印發了《安徽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2021年8月12日,聯合省司法廳印發新版《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予處罰清單》,規定對符合條件的52項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免予行政處罰,涉及個私、價監、網監、廣告、質量監管、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特設、計量、登記注冊、消費維權等多個執法領域。在市級層面,合肥、蕪湖、六安、宣城等市相繼出臺清單、辦法。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執法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2022年12月,省市場監管局和省司法廳聯合出臺了《安徽省市場監管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對符合條件的6類30項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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