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侵害法益是怎樣的
              2023-07-31 12:31:17 來源:

              一、尋釁滋事罪侵害法益是怎樣的


              (相關資料圖)

              尋釁滋事罪侵害法益是公共秩序。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二、什么是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三、尋釁滋事罪多久逮捕

              尋釁滋事罪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14天左右就可以批準逮捕。找法網提醒您,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關鍵詞:
              責任編輯:zN_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