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寶證券"522"宕機收警示函 步中信證券東方財富后塵
              2023-07-27 16:45:02 來源:

              證監會上海監管局網站近日披露了關于對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相關資料圖)

              經查,華寶證券在2023年5月22日的網絡安全事件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變更重要信息系統前未充分評估技術風險。該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業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8號,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變更重要信息系統前未制定全面的測試方案。該行為違反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生產運營過程中未全面記錄業務日志和系統日志以確保滿足故障分析需要。該行為違反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四、事件調查過程中向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報送的部分數據不準確不完整。該行為違反了《辦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

              依據《辦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條的規定,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華寶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據每日經濟新聞,今年5月22日,早上9點半至10點曾有華寶證券用戶陸續發布消息稱,登不上賬戶。

              據財聯社,包括上述華寶證券在內,今年已有3家券商因網絡安全事件被罰,另外兩家是中信證券、東方財富證券,7月13日,中信證券被深圳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3月31日,東方財富證券被西藏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以下為警示函原文:

              關于對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736249781Y)在2023年5月22日的網絡安全事件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變更重要信息系統前未充分評估技術風險。該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業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8號,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變更重要信息系統前未制定全面的測試方案。該行為違反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生產運營過程中未全面記錄業務日志和系統日志以確保滿足故障分析需要。該行為違反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四、事件調查過程中向我局報送的部分數據不準確不完整。該行為違反了《辦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

              依據《辦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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